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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宾县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宾县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
(黑价格字[2001]214号 2001年10月22日)


哈尔滨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宾县宾州镇自来水价格的请示》(哈价工发[2001]16号)收悉。宾县自来水价格是1994年制定的,水价没有分类,统一执行一种价格。多年来由于电价、工资上涨,供水设备与管网陈旧老化,更新维修费用逐年增加,使供水成本不断上升,企业经营出现亏损。遵循城市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以及国家城市供水水价分类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宾县自来水公司城市供水价格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1、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50元调整为2.00元;
  2、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及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制定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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