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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巫溪县尖山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巫溪县尖山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1]771号 二00一年十月三十日)


巫溪县物价局、财政局:
  你县“关于尖山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巫溪价字[2001]111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县尖山中学采取贷款的形式,投资新建学生公寓2栋(男生和女生公寓),该公寓建筑面积分别为1098平方米和740平方米,有32套和20套房间,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8人,每生使用面积3.42-3.7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洗衣台、电扇2把、日光灯2盏、晾衣杆,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蚊帐绳、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层楼安装有磁卡电话1部。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学生,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50元。
  2、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学生,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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