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委员会、旅游局分别更名为建设委员会、旅游委员会。
不再保留建筑业管理局,其行政职能交由建设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农村经济委员会(市委农村经济委员会)、农业局、水产局,组建新的农业局,挂水产局牌子。
贸易办公室更名为贸易局。粮食局与贸易局合署办公。
不再保留商业局,其职能交由贸易局承担。
组建信息化办公室,将政府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原属经委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职能等划归信息化办公室。原由计委管理的市经济信息中心划归信息化办公室管理。
不再保留乡镇企业局,其职能并入经济委员会,保留牌子。
物价局改为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机构。
3、执法监督部门
保留工商行政管理局。
技术监督局更名为质量技术监督局。
保留环境保护局,其领导体制改为省环境保护局和市政府双重领导,以市政府领导为主。
不再保留医药管理局,组建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药政、药检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职能划入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医药管理局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行业管理职能划入经济委员会。
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增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牌子,承担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执法管理工作。
地方税务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4、社会管理和政务部门
保留办公厅、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人事局、规划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规划局同时承担测绘工作管理职能。
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局分别更名为科学技术局、教育局、体育局、房产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国家安全局改为省国家安全厅的直属机构。
保留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局。
不再保留劳动局,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由有关部门承担的社会保险职能,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由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划入经济委员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职能划入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划入卫生局。
不再保留土地管理局,组建国土资源局。将原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国土、地质矿产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职能划入国土资源局。
不再保留市政公用局、市容环卫局,组建市政市容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原由市政公用局、市容环卫局承担的除行政执法外的行政职能交由建设委员会和授权市政市容管理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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