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政府的区域经济调节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将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政府机关一律不再办经济实体,已办的要限期脱钩。
3、原工业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性公司转为经济实体后仍承担的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划归政府有关部门承担。尚未转为经济实体的要抓紧完成改组。
4、加强和改善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与运行体系。
5、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大力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者不应当由政府履行的审批事项,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巩固和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7、合理划分行政层级之间的事权,界定和调整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理顺各方面的关系。
8、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队伍,逐步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三、机构设置与调整
(一)市委机构设置与调整
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政策研究室、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组建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等职能。
保留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保密局)并入市委办公厅,保留牌子。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委、市政府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
调整后市委设置工作机构10个,部门管理机构1个。具体机构设置见附表。
此外,市委讲师团并入市委党校,保留牌子。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市委宣传部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市政府机构设置与调整
1、综合经济部门
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
保留经济委员会。
保留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2、专业经济管理部门
保留交通局、林业水利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