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浙委发[2001]53号)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现予批准,请抓紧组织实施。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1年10月11日
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2001)5号)精神,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这次机构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建立与省委、省政府组织机构大体对应的市委、市政府组织机构框架,构建办事高效、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党政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并体现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市委机构改革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原则;坚持依党规定职能,按程序办事情的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原则是: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合理划分事权,理顺各种关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加强行政组织立法,逐步实现市政府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制化。
二、理顺关系,转变职能
市委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调整、规范工作机构设置,精简部门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合理调整和界定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规范工作关系,进一步理顺党委部门之间、党委部门与政府部门和群众团体之间的关系,调整相关部门的职能,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
市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是:围绕 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 的要求进行改革。市政府主要履行区域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和辐射功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制订本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集中精力抓好区域经济调节、政策指导、行政执法和监督、组织协调,保持经济运行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发展环境建设,打破地区、条块分割,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
根据上述要求,市政府转变职能主要采取以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