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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取消农七师电网特困基金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取消农七师电网特困基金的通知
(新计价能[2001]1443号 二00一年十月十七日)


奎中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我市农七师电力公司取消特困基金的报告》(奎价发(2000)136号)收悉,经调查研究并农七师同意,现复如下:
  取消农七师电网0.005元/千瓦时特困企业电费补贴基金,农七师电网销售电价不作变动,将取消的空间并入目录电价,用于农网还本付息,单独列账,专款专用。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25日抄见电量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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