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十八)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室)不再为新闻出版机构的报刊、书籍等出版物发征订通知、编书通知、征集广告通知等,有关通知由报刊出版机构自行行文。
  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二十九)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巩固省级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机构职能交叉重叠问题,该调整的调整、该撤并的撤并。认真支持和指导市、县、乡政府机构改革,解决好职责不清、机构重叠、职能交叉以及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三十)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根据“可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替代行政审批的,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的原则,采取坚决的措施,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衔接工作,凡是国务院各部门取消事项我省也一律取消。对部分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审批核准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三十一)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对涉及多部门或基层群众反映较多的审批事项,包括投资项目审批、工商前置审批、工业技改审批等项目,着重进行减少环节的改革,实行集中审批或并联审批方式;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如重点建设项目、大宗财政资金拨付等)和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收费价格等)的审批事项,应试行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审查咨询制度,提高审批环节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对保留的审批和核准事项,要建立公开、公平和简化、便捷的办事程序。
  (三十二)建立审批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明确审批事项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实施效能告诫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通过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受理社会举报并认真查处,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三十三)推进政企、政事、政社分开。政府部门所办的经营性企业要在2002年底前全面完成改制脱钩,分别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推动行业协会的发展,把一些技术性、服务性的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咨询服务以及市场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除不收费的纯公共服务机构或公益性事业机构外,大部分事业单位应推向市场,剥离其行政职能,实行产权制度改革。
  六、推行政务公开,增强行政管理活动透明度
  (三十四)政务公开应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政务公开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派出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的主要领导同志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同志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十五)政务公开应将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事项,对公众反映强烈的有关事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予以监督的有关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公开的其他政务事项,凡不属于保密范围的,都应当公开。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