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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培养优良学风,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
  (九)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努力学习现代经济、科技和法律、文化、历史等知识。学习要与实际相结合,与所从事的工作相结合,增强针对性,不断提高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能力。
  (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用“三个有利于”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当前要围绕推进“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
  (十一)建立理论学习的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和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定期脱产进修和其它学习规定。
  三、求真务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十二)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各级人民政府要抓住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关键性的问题和经济社会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
  (十三)开展调查研究,既要看先进典型,更要看综合情况;既要听取各级干部意见,更要听取群众意见;既要到工作形势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问题较多、矛盾突出的地方去同干部群众一起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特别是重大决策出台之前,都要进行周密细致的调查研究。要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气,传播经验;也要剖析反面典型,引以为训。
  (十四)调查研究要改进方法,提高质量,努力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领导干部要自己动手,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要向省人民政府报送调研材料和决策建议。省长要按照中央要求,每年向中央报送调研材料和决策建议。各位副省长每年也要向省政府提交调研报告和决策建议。
  (十五)制定和落实调研计划。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每年至少安排一个月时间,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安排二个月时间,深入基层了解实情,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工作。同时,要扩大视野,拓展思路,广开渠道听取中外专家、学者的真知灼见。要充分发挥省人民政府经济顾问团和法律顾问团的作用。
  (十六)调研活动要轻车简从,不要扰民。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以及各部门、直属机构领导干部到市、县(区)调查研究,本省同级机关之间公务往来、参观学习,当地领导干部都不要到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迎送,不要搞层层对口陪同。要严格按接待规定办事,不准超标准接待。住宿要安排在指定的宾馆、招待所,不要安排豪华宾馆、涉外旅游饭店,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陪餐人数和次数要严格控制;不得用公款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到省外学习考察或出访境外时,不组织几套领导班子送行和迎接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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