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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的部署,加强和改进各级政府的作风建设,进一步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一、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一)加强和改进政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在推进改革中要使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同群众的承受程度相适应。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不能搞不切实际的高指标,不能搞虚报浮夸的假政绩,不能搞劳民伤财的达标升级活动,不能搞沽名钓誉的“形象工程”。
  (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坚持速度和效益的有机统一,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社会治安工作,抓好安全生产,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治理“餐桌污染”,维护群众健康。通过不断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
  (四)扎实抓好扶贫开发,加大扶持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力度,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在认真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同时,其他地方的提留统筹一律控制在199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且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
  (五)多渠道扩大就业,想方设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把扩大就业依托点放在劳动密集型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以社区服务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上。在全省范围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切实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解决就业困难。
  (六)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到人。加强和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工作。
  (七)特别关心弱势群体,对下岗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城乡贫困人口、残疾人、贫困地区群众、受灾地区群众的生产、就业和生活困难要给予更多的关注,把他们的事情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重点考虑,重点解决。
  (八)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要善待群众,带着感情做群众工作,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到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省人民政府领导要关心、重视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亲自动手处理重大信访问题。省长和副省长每年开展一、二次约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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