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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计委关于广东省农林场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省农林场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农电“两改一同价”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总体思路是:
  (一)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和电网改造。按照全省农电体制改革的模式,理顺农林场电力管理体制。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自愿上交,无偿划拨”,把农林场的电网划归地方电网,由所在县供电企业接管和经营。电网改造及资金相应纳入地方农网改造计划一并安排,以使高、低压线损降至国家规定的10%和12%以内。
  (二)在完成两改的基础上,根据省的统一部署逐步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三、目标和措施
  (一)2001年底前,基本理顺农林场电力管理体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农林场电网由所在县供电企业管理,取缔私人承包,撤销场内管电机构,改为所在县供电企业的派出机构,实现县、镇电力一体化管理,并实现销售、抄表、收费、服务“四到户”。
  (二)2002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林场电网改造任务。全省农林场电网改造纳入省“十五”电网建设规划,投资规模控制在5亿元之内,具体待审批可研报告时确定,在今年计划中先安排改造资金3亿元。农林场电网由所在县供电企业接管后,分别由省水利厅和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编制电网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计委商省物价局审批。电网改造投资的还本付息资金计入供电成本,逐年摊入电价。其中,84个直供代管县由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统借统还,18个自供自管县由所在县供电企业统借统还。电网改造工程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并均采用国产设备,竣工后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验收。
  (三)2001年底前,把农林场的居民到户电价降到1元/千瓦时以下,最终与全省同步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四、组织实施
  全省农林场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由省计委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落实。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由省经贸委负责;电网改造由省计委、水利厅和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负责。18个自供自管县农林场农网改造工作由省水利厅具体负责。84个直供代管县农林场的农网改造工作由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落实工作由省物价局负责。省农垦总局、林业局、侨办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当地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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