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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计委关于广东省农林场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计委关于广东省
农林场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1]9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计委《广东省农林场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计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农林场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方案


  改革农电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是减轻农民负担,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我省自开展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取得了显著成绩。由于我省的农林场历史上以条条管理为主,其供电系统自成一体,未纳入前段全省农电“两改一同价”范围,目前其电力管理体制不顺、电网破损残旧、电价高等问题比较突出。为解决农林场用电存在的问题,现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把农林场电网改造纳入全省“两改一同价”规划中一并解决的决定,提出我省农林场农电“两改一同价”方案。
  一、全省农林场的基本情况
  全省农垦农场共46个,全部隶属于省农垦总局,现有职工34万人。2000年用电量7280万千瓦时,平均电价1.28元/千瓦时;现有电网线路长度6971公里,变电容量7.2万千伏安。
  全省华侨农场23个,人口28.9万人,其中有12个华侨农场已纳入地方农网改造范围,还有11个未进行改制和改造。2000年用电量3.16亿千瓦时。
  全省林场194个,其中省属林场10个,省属市管或市属96个,县属88个。现有职工2.4万人,自有小水电站154座,装机容量14.3万千瓦,发电量5.3亿千瓦时,自用电量2200万千瓦时,转供电7000万千瓦时。
  我省农林场的电网大部分建于六、七十年代,由于供电半径长,线损一般达30-50%,电网自成一体,与地方电网是趸售关系,往下层层趸售,致使电价普遍高于1.00元/千瓦时,个别地方电价超过2.00元/千瓦时。
  二、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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