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綦江
师范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1]753号 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綦江县物价局、财政局:
你县“关于申请核定綦江师范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綦价发[2001]283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校采取贷款和自筹资金的形式,新建1栋学生公寓,该公寓建筑面积2203平方米,共有65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7人,每生使用面积3.36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扇两把、日光灯两盏、晾衣绳,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蚊帐绳、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300元。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