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阳春至阳江港铁路货运运价及货运杂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阳春至阳江港铁路货物运价及货运杂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10年12月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价格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阳春至阳江港
铁路货运运价及货运杂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粤价[2001]251号 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


阳江市物价局:
  《关于阳春至阳江港铁路货运运价及货运杂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阳价呈[2001]43号)悉。经研究,对阳春至阳江港铁路货运运价及货运杂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货运运价
  1、整车货物基准运价不分类别每吨公里0.20元。
  2、零担货物基准运价每吨公里0.40元。每批货物起始运费2元。
  3、军事物资、抢险救灾物资,不论整车、零担,均按上述标准减50%计收。
  4、托运人自备车装运货物基准运价每吨公里0.16元;托运人自备空车挂运每轴公里0.25元。
  5、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按以上运价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超过30%的幅度内自定运价标准,但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企业所在市、县(市)物价局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