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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现代征管新框架实施方案的批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嘉兴市
地方税务局现代征管新框架实施方案的批复
(浙地税函[2001]193号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上报〈嘉兴市本级地税征管新框架实施方案〉的请示》(浙嘉地税发[2001]1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嘉兴市本级地税征管新框架实施方案》,请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尽快实施。
  二、在巩固“三到位”征管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征管新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新《征管法》,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改革力度。全面组建按征管功能划分职能、设置机构的新组织体系和新征管机制,要严格按照《新世纪之初全省现代地税征管新框架的指导性意见》的要求,统一设置基层征管机构的内设部门,规范名称,明晰职责,定岗定职,责任到人。
  1、要保证在2001年年底前分别改征管一分局、征管二分局、征管三分局为第一征收局、第二征收局、第三征收局;实行一级稽查,允许在稽查局下设3个以内的稽查分局,作为稽查局的直属机构。
  2、全部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中稽查选案、重大案件审理职责由你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与征收密切相关的管理职能指定征收局承担;征收局负责全部的征收职责和部分管理职能;稽查局负责检查职能中除稽查选案、重大案件审理以外的全部职责,地税局举报中心、公安联络室职能由稽查局承担。
  3、征收局内设综合科、管理科、征收计会科;稽查局内设综合科、稽查科、案审科、执行科。其中管理科、稽查科可视具体情况分设若干个。
  三、充分认识加速地税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大基础网络设施建设力度,加强信息化队伍的建设和管理。2001年年底前要认真做好《浙江地税信息系统》(2000版)的切换应用工作。同时,要有步骤地积极应用省局统一开发并试点运行成功的现代化征管和服务功能,如推行网上申报纳税方式、应用电话语音特服系统、开通地税网页、应用税控器具等。
  四、在实施过程中,要紧紧围绕信息化建设、征管专业职能的合理配置、建立健全基层征管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纳税服务社会化体系以及按照省局部署积极抓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导入工作等重点内容展开,并从实际出发,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保证在省局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提前建立现代地税征管新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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