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电话视频点播费的批复
(黑价经字[2001]198号 2001年10月10日)
哈尔滨灵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取电话视频点播费的请示》(哈灵字[2001]0006号)文件收悉。为了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更广泛地开拓声讯市场的服务,你公司拟在巴彦、五常等地开展电话视频点播新业务,通过有线电视向广大用户提供丰富多彩的娱乐节目。经研究,现就视频点播费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信息点播费2.00元/1.5分钟。
二、用户自愿点播在电视画面打祝福语,每条收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