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健全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震减灾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市、县级地震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依法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五年计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完成年度任务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的经费预算,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保证我省防震减灾事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各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好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
(7)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此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规章以及防震减灾技术标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防震减灾执法队伍,健全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制度,使我省防震减灾工作实现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8)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经常持久、科学求实”的原则和“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通过现代化的传播媒体和多种形式,做好常规宣传、强化宣传和地震应急宣传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防震减灾知识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
(9)建设省、市两级防震减灾指挥技术系统。进行省级防震减灾指挥技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同时建设市级防震减灾指挥技术系统和地震现场流动指挥系统。建立地震信息综合处理系统及面向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网络信息系统,实现地震应急信息快速传递、高效处理,提高各级政府应急救灾决策与指挥的科学技术水平。
(10)加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依法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体系,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确保新建、改扩建工程按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提高施工质量,提高建筑物、构筑物和重要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继续做好原工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逐步提高村镇建设的抗震设防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震灾损失。
(11)开展大中城市地下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利用多种探测定位技术和高精度的新年代学测定技术,确定城市地下活动断层的地表准确位置、空间展布、结构特征,绘制精确的城市活动断层分布图,综合判定同震破裂分段特征、大地震复发间隔、未来发震的危险性,提出活断层灾害的综合防治措施,为城市规划建设、重大工程场地选址和城市防震减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