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控制扬尘污染。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要求,落实防治建筑、拆迁、市政施工和车辆运输、堆放物扬尘污染的各项措施。严格施工工地环保管理,石家庄市2001年底前、其他设区城市2002年6月底前建成区内所有工地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市政施工和建筑施工工地要围档作业,土堆、料堆要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非回填土要随时运出市区,回填土如三日内不回填也要运出市区。
2002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二环路以内、其他设区城市建成区内逐步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灰土和混凝土。对建筑弃土运输实行资质管理,道路工地出口要设置清除运输车辆泥土的设备,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撒。建设单位工程概算中要包括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专项费用。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扩大绿化面积,最大限度地减少裸露地面。2001年11月底前各市要制定出推行道路机械化洒水作业计划。2002年底前各设区城市均要在市区周边建设具有防止自然外尘侵入能力的绿化隔离带。
10、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2001年底前凡未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名录》的新生产机动车或车用发动机禁止进入市场销售。依法规范在用机动车尾气监测,统一发放环保标志,尾气排放污染物超标的禁止上路行驶。2002年底前各设区城市基本完成公交车改装电动或双燃料工作,启动出租车改装双燃料工作。同时,各设区市市区内禁止汽车鸣喇叭。
(三)防治生活垃圾污染
按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各市要通过体制改革,制定优惠政策,完善收费制度,建立起以垃圾处理为龙头,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形成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良性运行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
1、各设区城市制定建成区生活垃圾堆放、收集管理办法。2001年底前限期清除建成区内露天堆放垃圾。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容器化、袋装化收集和密闭化运输。2002年底前石家庄市二环路内容器化、袋装化收集率要达到70%以上,其他没区城市完成重点居民区、街道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及其推广工作。落实城市郊区城镇规划,严格城乡结合部保洁制度。2002年底前各城市都要建成一座以上高标准的垃圾处理厂,各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60%以上。
2、2001年底前,各市要建立废旧电池回收机制,实现统一收集;医院垃圾必须全部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理。完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检查、报告制度,实现全过程安全处置。
3、对建筑渣土垃圾实行全过程覆盖管理,推进综合利用。
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