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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水污染、城市空气和垃圾污染综合治理的通知

  主要任务
  1、建立煤炭管制机制。石家庄市市区2001年底、其他设区城市市区2002年底起禁止销售和直接燃用含硫份超过1%、含灰份超过20%的煤炭。
  2、2002年6月底前石家庄市取缔2吨/时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4吨/时、其他设区城市取缔1吨/时以下的各种燃煤钢炉。现有集中供热燃煤锅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必须在2002年6月底前完成稳定达标治理任务。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审批,城市热力管网涉及范围不再审批燃煤供热锅炉。
  3、加速城市能源结构调整,推广使用气体燃料,发展液体燃料,积极利用电、太阳能等其他清洁能源。
  2001年底前,各市要全部取缔露天烧烤。
  2001年底前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高污染燃料销售、使用、转运和存放管制办法以及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有关政策。
  到2002年底前石家庄市二环路内建成无燃煤区(除热电厂外)。
  石家庄市2002年6月底前、其他各设区城市2002年底前建成区茶浴炉、大灶全部改用清洁燃料,油烟达标排放。石家庄、邯郸、唐山、保定和邢台5市积极完成利用天然气工程,2002年底5城市气化率达到98%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加快供气、供热工程的建设和改造,逐步实现以电代煤、以气代煤。
  4、积极采取措施,减少能耗,降低污染。2002年底前石家庄市集中供热率达到80%以上,邯郸、唐山和保定75%以上,以上4市现有集中供热区完成串联改并联任务。其他设区城市集中供热率要逐年提高。新扩集中供热区均要采取并联方式。积极推广、利用地热、燃气、电等采暖方式。
  5、积极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供热方式。目前采取的以燃煤为主的集中供热,从某种意义上是集中污染。新建小区要积极采用新技术利用清洁燃料和能源发展分户取暖,即可减少管网投资,又能减少污染。
  6、2002年底前,市区及其周边的火电厂、热电厂和工业锅炉(窑)完成静电除尘器改造任务,20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安装二氧化硫和烟尘在线监测装置。
  7、石家庄鹿泉水泥工业区、秦皇岛抚宁和唐山丰润小水泥集中区域要按照“淘汰落后、控制总量、上大关小、逐年减少、清洁生产、稳定达标”原则完成整顿任务。2001年底前均要有明显整治效果。2002年6月底前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坚决关闭停产。
  8、实施重污染企业“退二进三”。对位于城市中心区的重污染企业逐家分析,制定出详细的搬迁、停产、改造实施计划。2001年底前,石家庄市要率先对湾里庙热源厂、自强路供热站、市水泥制品厂、石墨电极厂、华南炭素厂、搪瓷厂、省冶金研究院轧钢分厂等24家对市区大气影响较大的重点排污企业制定并落实改造、搬迁、停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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