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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水污染、城市空气和垃圾污染综合治理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水污染、
城市空气和垃圾污染综合治理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1]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九五”以来,全省以实施环境保护“一控双达标”攻坚行动为中心,围绕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取缔关停“十五小”和“新六小”重污染企业,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和执法力度,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了初步遏制。但是,我省环境形势仍十分严峻,全省11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均超过国家标准,有的城市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标准2—3倍;七大水系及沿海42条河流的140个监测断面中,62%的断面水质为V类或劣V类,不少河流实际上已成了城市(镇)和工矿企业的排污沟。由于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的渗透,以及长期不合理、不科学的污水灌溉,河道两侧土壤和浅层地下水受到污染,对人体健康和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同时城市垃圾乱堆乱放和垃圾围城现象普遍,群众反应十分强烈。为此,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就加快我省水污染、城市空气和生活垃圾污染综合治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依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要求,围绕环京津、环渤海、迎奥运、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以及改善设区城市特别是省会空气环境质量等重点问题,确定近期(2002年底前)重点流域和重点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是:巩固和提高“一控双达标”成果,到2002年底前,子牙河水系主要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渤海近岸海域各环境功能分区海水水质基本达标,集中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推进环保模范城和环境优美小城镇建设。廊坊市和秦皇岛市北戴河区2001年、秦皇岛市2002年建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区),省会石家庄市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130天以上,其他设区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有明显改善;初步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处置)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解决城市垃圾乱堆乱放和垃圾围城现象。
  (一)水环境治理
  工作重点: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近岸海域和子牙河水系主要河流。
  阶段目标
  1、2001年底前,按功能区划要求,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武烈河、汤河、西大洋水库、石河水库、陡河水库、大浪淀水库、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岳城水库、东武仕水库稳定达标;2002年底前洋河水库、朱庄水库、衡水湖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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