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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青狮潭水电厂上网电价问题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青狮潭水电厂上网电价问题的批复
(桂价格字[2001]348号 二00一年十月十六日)


青狮潭水电厂:
  报来《青狮潭水力发电厂关于申请上网电价统一按核定的基准价格执行的请示》(青水电[2001]11号)收悉。鉴于青狮潭是一座具有城市供水、农业灌溉、防洪、旅游补水、发电、生态环境调节等综合效益的水利工程,发电服从于农业灌溉、防洪和旅游补水,发电负荷不能按电网的峰谷分时电量负荷进行调节,因此,同意自2001年10月份上网电量起,青狮潭水力发电厂1—4号机组上网电价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基准价格执行,即上网电价0.20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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