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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忠县拨山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忠县
拨山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1]751号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忠县物价局、财政局:
  你县“关于忠县拨山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忠价发[2001]110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县拨山中学采取自筹的形式,投资188.9万元,新建了2栋学生公寓,该公寓建筑面积2592平方米,共66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8人,每生使用面积3.91-3.15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扇2把、日光灯2盏、晾衣杆,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蚊帐、蚊帐绳、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套房间安装了集中供热水设备,每天免费为学生供热水洗澡一次。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学生,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50元。
  2、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学生,8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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