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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液化气出厂价格并轨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液化气出厂价格并轨的批复
(浙价商[2001]371号 2001年10月31日)


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计划内液化气出厂价格与市场价并轨的请示》(镇炼化[2001]252号)悉。由于今年以来国际油价下跌以及进口液化气的低价冲击,国内液化气市场价格跌幅较大,已较长时间低于计划内液化气出厂价格水平,放开现行计划内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条件已经成熟。鉴此,决定自2001年11月1日起放开计划内液化气出厂价格,实行计划内液化气出厂价格与市场价格并轨。并轨后,你公司生产的液化气出厂价格由你公司根据市场状况及国家的政策要求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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