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业经济管理部门
保留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粮食局、房产管理局。
不再保留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其职能分别划归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不再保留水产局,组建海洋与渔业局。原计划委员会承担的海洋综合开发利用有关职能划入海洋与渔业局。
水利水电局更名为水利局。
组建旅游局。
不再保留乡镇企业局、商业局,其职能并入经济贸易委员会。
不再保留物价局,其职能并入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外保留牌子。
3.执法监督部门
保留环境保护局,其领导体制改为省环境保护局和市政府双重领导,以市政府领导为主。
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执法管理工作。
技术监督局更名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不再保留医药管理局,组建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药政、药检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职能划入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医药管理局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行业管理职能划入经济贸易委员会。
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4.社会管理和政务部门
保留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人事局、规划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汁生委、审计局、统计局、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规划局同时承担测绘工作管理职能。
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法制局分别更名为教育局、科学技术局、体育局、法制办公室。
国家安全局改为省国家安全厅的直属机构。
保留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局。
不再保留劳动局,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由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划入经济贸易委员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职能划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划入卫生局。
新闻出版局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改为与文化局合署办公。文物管理行政职能并入文化局,对外挂文物局牌子。
不再保留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局,组建国土资源局。原由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国土规划职能划入国土资源局。
不再保留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组建市政园林局。原市政公用局承担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职能划入建设局。
口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入市政府办公室,对外保留牌子。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对外挂牌。
机关事务管理局改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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