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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1.加强政府区域经济调节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将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政府机关一律不再办经济实体,已办的要限期脱钩。
  3.原行政性公司转为经济实体后仍承担的行政和行业职能划归政府有关部门。
  4.加强和改善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与运行体系。
  5.大力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6.进一步理顺市、区之间的事权关系,合理调整、界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理顺各方面关系。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性审批的事项,取消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应当由政府履行的审批事项,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
  8.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
  三、机构设置与调整
  (一)市委机构设置与调整
  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政策研究室、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组建农村工作办公室,承担市委对农村工作的政策协调及调研工作职能。
  保留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由市委办公室管理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保密局)并入市委办公室,保留牌子。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委、市政府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挂靠市人事局。
  调整后,市委设置工作机构10个,部门管理机构1个。具体机构设置见附表。
  此外,撤销市委讲师团,在市委党校挂市委讲师团牌子,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市委办公室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市政府机构设置与调整
  1.综合经济部门
  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
  不再保留经济委员会,组建经济贸易委员会。原由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各行政性公司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划入经济贸易委员会;原由物资局承担的物资流通和民爆等特种物品管理的行政职能划入经济贸易委员会,不再保留物资局牌子。
  保留财政局。不再保留国有资产管理局,其职能并入财政局,保留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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