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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浙委发[2001]55号)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现予批准,请抓紧组织实施。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1年10月11日

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委[2001]5号)精神,结合温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这次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职责明确、运作协调的市委、市政府组织机构框架;构建程序简明、办事高效、行为规范的党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管理,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干部队伍;逐步形成基本适应温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
  市委机构改革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原则;坚持依“党规”定职能,按程序办事情的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原则是: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合理划分事权,理顺各种关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加强行政组织立法,逐步实现市政府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制化。
  二、理顺关系,转变职能
  市委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调整、规范工作机构设置,精简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合理调整和界定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规范工作关系,进一步理顺党委部门之间、党委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群众团体之间的关系,调整相关部门的职能,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
  市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是: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市政府主要履行全市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制订辖区社会发展战略和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集中精力抓好辖区的经济调节、政策指导、行政执法和监督、组织协调,保持经济社会有序运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
  根据上述要求,市政府职能转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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