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出差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国土资办[2001]57号)
机关各处室:
为节约机关行政经费开支,确保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厅长办公会议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出差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必须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五定单),即:定时间,定人员、定路线、定任务、定交通工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公务出差审批单从机关财务人员处领取。
2、各处室处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处长出差审批单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告厅主要领导。各处室副处长出差审批单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各处室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须由各处室负责人审批。
3、出差人员应将审批后的“五定单”和“派车单”(出差期间自带车辆的人员)交机关财务人员,作为审核报销差旅费用的依据。
4、机关正处以下(含正处)工作人员应按以下要求乘坐交通工具:
(1)出差地为长江以南、京广线以东,火车能够直达的城市,无论是开会、学习培训,还是工作考察,来回都必须乘坐火车;
(2)出差地为长江以北、京广线以西,火车能够直达的城市,属开会或工作考察的,可单程乘坐飞机,正常情况下,福州出发应坐火车。属学习培训的都必须乘坐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