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1年-2005年辽宁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1]8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1年-2005年辽宁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月十七日
2001年-2005年辽宁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
今后5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重要历史时期。在此期间,大力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逐步建立终身教育体系,是事关我省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全局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根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2001年-2005年辽宁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十五”期间,我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强公务员的能力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总体要求是:
1.确立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公务员担负全省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规划、组织和指挥的重要职责,是国家重要的人才资源。培训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要把公务员培训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公务员培训作为政府最有效的一种投资和公务员的基本福利,公务员要树立接受培训是权利也是义务的思想,树立终身教育观念。
2.坚持依法培训。严格按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要求,规范公务员培训。加强法制建设,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的依法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培训质量评估体系,严格公务员培训的考核考试制度,把培训和考核、晋升、使用结合起来。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树立良好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以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政府管理的实际问题为中心,把学习科学理论知识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确定培训内容。引导公务员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处理实际问题,提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