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出国
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全面推进科教兴市战略和“一号工程”的实施,促进杭州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的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是指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包括已获得留学国国籍或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二、留学人员来杭创业,遵循市场配置、待遇从优、人尽其才、来去自由的原则。主要可选择以下方式:
  (一)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它各类企业;
  (二)以自有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它知识产权、资金等形式在各类企业入股,或进行科技成果转让;
  (三)来本市开展学术交流、科研技术合作或顾问咨询等活动;
  (四)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任职或兼职,或到本市驻外企业、机构工作。
  三、留学人员来杭创业和工作,凭用人单位证明(或所办实体注册登记的有效证明)和本人护照、学位证书,以及我驻留学国使领馆出具的国外学历、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申请办理《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应提供本人护照、国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包括研究论文、科研成果)、国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对已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按国家规定发给《外国专家证》。留学人员可用上述证件作为身份证明,并享受相关待遇。
  四、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愿意在杭落户的,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公安机关凭《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外籍留学人员凭《外国专家证》,可办理本人及其外籍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居留证》;根据本人意愿,也可申请在杭定居;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可申请在杭永久居留。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