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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自治区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防止宗教势力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干扰。对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捣乱破坏活动,要坚决地予以揭露和打击,决不能让他们的图谋得逞。
  (四)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选举产生后,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组织、宣传等部门,做好对村民委员会正、副主任和其他成员的培训工作,组织他们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同时还要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法律知识、经济管理知识等,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基层管理的技能。
  (五)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州、市、县(市)要组织力量对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自治区将对各地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抽查(检查验收标准附后)。对选举工作搞得好的县(市)进行表彰,对违反选举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其重新选举。
  对换届选举的主要文件、资料(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选民登记表、候选人名单及其简况、正式选举结果等),要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各地州市的换届选举工作总结,要及时报送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
                            二00一年十月

  附件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检查验收标准

  一、县(市)、乡(镇)、村三级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健全,能充分发挥作用。
  二、县、乡(镇)两级党组织领导深入第一线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村级党组织克服依赖思想,积极发挥核心领导作用,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三、选举发动工作与选民教育工作到位,培训选举骨干人员的工作落实,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四、能依法实行村民直接选举,对选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能及时处理。
  五、选举结束后,能将有关文件、资料及时立卷归档;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颁发了《当选证书》,并认真完成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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