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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自治区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

  在换届选举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候选人,特别是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公开向村民发表治村演说,并接受村民提问。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时,少数民族代表和妇女代表要占有一定的比例。
  五、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监督检查,维护选举工作的严肃性
  依法监督是确保换届选举质量的一个关键环节。在选举中,各地要高度重视,组织、民政和司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决制止和纠正有法不依、以言代法、压制民主的错误做法。对家族、宗教势力干扰选举和以不正当手段买卖、伪造、撕毁、拉拢选票,贿赂选民的行为,对不经村民大会同意搞“指选”、“派选”、“假选”和随意撤换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干部的违法行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于众,并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重视群众监督,做好选举中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工具宣传依法办事的典型,适当曝光各种违法现象,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关注、监督选举工作,切实纠正各种违法行为,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
  六、换届选举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选举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其主要职责是:(1)积极主动地提出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和方案,供党委、政府决策;(2)认真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选举进度、选举动态;(3)调查研究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4)负责换届选举后的立卷归档和工作总结。
  (二)换届选举必须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和国家的意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把党的主张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体现国家意志的一部法律。因此,各地必须牢固树立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绝对领导意识和发扬民主的意识及依法办事的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村党支部成员在选举领导小组中占主导地位。县、乡(镇)两级领导,要深入第一线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村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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