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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自治区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切实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全区农牧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实行依法治村,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1)建立健全县(市)、乡(镇)、村三级换届选举领导机构;(2)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换届选举的各项开支;(3)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全面调查了解农牧民的真实情况;(4)认真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5)切实抓好对选举骨干的培训;(6)周密组织,按计划、分步骤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教育各族村民积极参选
  宣传发动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思想动员工作,县、乡、村三级都应积极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介绍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让各族村民了解、掌握选举的步骤、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主要精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激发调动村民参与选举的热情和积极性,为搞好选举工作奠定思想基础。在宣传发动的同时,还要针对选举每个阶段的不同特点,对选民进行不同内容的教育。在选民登记阶段,要讲清民主选举的意义,教育村民积极进行登记;在提名、确定候选人阶段,要宣传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教育选民出以公心推选候选人,克服家族、宗教等干扰因素;在投票选举阶段,要让选民了解投票的时间、地点、程序和办法,如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等,教育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真正选出自己满意的村民委员会干部;选举结束后,还要引导村民密切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把村里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做好。
  四、依法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实行村民直接选举
  选举村民委员会要严格依照1999年5月31日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的选举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个别边远、分散、交通不便的村民可以设立投票站,对老弱病残不能到选举大会或投票站的选民,可以设立流动票箱。选举大会和投票站设立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二)投票前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推选监票人、计票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主持选举大会,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三)选举前先产生候选人,候选人的条件是: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2.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有群众威信,热心为村民服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3.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带领群众发展生产,共同致富,完成国家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四)选举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选民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弃权。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员将所有票箱当众开箱,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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