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计委关于省委党校函授
学院省函学员学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计收费[2001]1078号 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
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省函学员收费标准的报告》(办字[2001]55号)收悉。考虑到省委党校的办学实际,为便于学校统一协调及管理,经研究,同意你校省函学员学费等收费标准,可按照《云南省计委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办学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云计收费[2001]92号)的规定,从2001年秋季招生时开始执行。学费仍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执行。
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前,请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或变更手续,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