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黔高速公路
(一期)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南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渝黔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南高司[2001]82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渝黔高速公路(一期)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重庆渝黔高速公路是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其一期工程童家院子至雷神店段全长85.68公里,投资为34.2508亿元(已上报调整概算41.4617亿元),其中贷款27.65亿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交通部、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88]交公路字28号)的精神,渝黔高速公路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规定。
二、凡通行渝黔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除符合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免费车辆外,一律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渝黔高速公路的收费项目包括:1、公路通行费;2、桥梁通行费;3、隧道通行费。
收费时1、2、3部分合并收取。
四、车辆通行费按照车辆类别和行驶实际里程计收。通过收费隧道和桥梁的车辆每通过一座次另加收隧道和桥梁通行费。
车辆分类标准及公路、隧道和桥梁通行费标准如下:(略tbd171)
五、装载质量超过40吨的车辆,其公路通行费、桥梁通行费和隧道通行费分别按0.25元/吨公里、2.5元/吨座次、2.5元/吨座次的标准计收。
六、各类客货车的座位数和装载质量均按《车辆行驶证》为准。汽车起重车、石油站井等专用车辆按《车辆行驶证》确定的自重吨位计收。无核定座(吨)位的客货车,比照同类型车辆底盘标记装载质量及车辆结构特性核定分类。
七、改型、改装和降低质量(降吨位)的车辆的座位数和装载质量,按照交通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审定批准的《
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的有关技术参数核定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