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延长陵川县
境内陵修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的批复
(晋交财字[2001]619号 2001年10月29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陵修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年限的请示》(晋市政字[2001]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1997年陵修公路经省政府批准在陵川县设立了上郊、夺火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截止2001年5月底,车辆通行费累计收入321万元,支出540万元(利息支出371万元),银行贷款余额为2340万元。
二、陵修公路效益欠佳,主要原因除由于河南省修武县境内路况太差,行车困难,影响该路的车流量外,也有本县方面的问题。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意该路继续收费,但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堵塞漏洞,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三、该公路收费期限延长至2004年年底。通行费收入除用于公路养护、管理费用外,要全部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在此期间,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