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函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函复
(琼计价管[2001]1193号 2001年10月31日)


省红十字会:
  报来《关于核准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琼红字[2001]42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并结合该培训项目的成本、费用等情况,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卫生救护培训要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
  二、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不超过80元(每期不少于16课时)。
  以上收费标准含资料、实习教具、证书等费用,你会不得另立项目收费。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按财务制度管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海口市、三亚市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其余市县按上述标准下浮30%的幅度内自行制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