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
新建和在建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青计价格[2001]948号)
各州、地、市计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随着我省地方工业发展,目前又有一批小水电站建成并网发电,部分小水电站在建,近期也可并网发电。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精神,按照经营期核定上网电价及先定价后建厂等有关规定,并遵循按社会平均先进成本定价的原则,经研究,对新建和在建的11座小水电站(具体电站名录附后)的上网电价核定为每千瓦时0.25元,自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鉴于门源神牛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寺沟电站,建设规模调整为装机15000千瓦,并将于近期发电,其上网电价从并网发电之日起也按每千瓦时0.25元执行,原省物价局《关于门源县大通河神牛水电总厂上网电价的批复》(青价工字[2000]45号)废止。
二00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新建和在建小水电站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