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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待所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待所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桂价费字[2001]373号 二00一年十一月五日)


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广西商专招待所收费标准申请调价的报告》悉。鉴于你校自筹资金对原有的培训住宿招待所重新进行了装修及更换、新添设备设施,培训住宿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原有培训住宿收费标准已难以维持正常费用支出,经研究,同意调整你校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干部短期培训住宿招待所住宿费收费标准:
  双人间:40元/人/天
  三人间:30元/人/天
  二、你校干训楼招待所应为学员提供以下住宿条件:房内配备有洗漱间、卫生间、空调、彩电、席梦思、床头柜、壁柜、热水器等。
  三、短期培训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收费单位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自治区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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