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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东兴市销售电价问题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东兴市销售电价问题的批复
(桂价格字[2001]370号 二00一年十一月五日)
东兴市物价局:
报来《东兴市物价局关于要求批准东兴市电业公司执行第二价区电价的请示》(东价字[2001]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鉴于防城港供电局东兴分局执行第二价区销售电价,而东兴市电业公司执行第一价区销售电价,造成同一城市同类用电两种不同价格的现象;同时,东兴市电业公司建设送变电工程尚欠200万元银行贷款。为此,同意东兴市电业公司供电营业区执行第二价区销售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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