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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綦江古南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綦江
古南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1]750号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綦江县物价局、财政局:
  你县“关于申请核定我县古南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綦价发[2001]248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县古南中学采取自筹资金的形式,新建1栋、改建1栋学生公寓,该公寓建筑面积分别为1840平方米和1700平方米,有48套和45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6人,每生使用面积4.3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扇两把、电话、日光灯3盏、晾衣绳,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棉絮、水瓶、面盆、蚊帐、蚊帐绳、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层楼设公用学习室一间,学习室内配置29寸彩电一台,报刊若干,每天定时向学生开放,学生公寓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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