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1年度行政
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发[2001]220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
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办法》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12月中下旬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小组,对全市40家责任制单位2001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的单位
鉴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实施,已撤销的机构和新建的机构今年不列入考评范围。今年进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的为下列40个单位: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委员会、房产管理局、园林文物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水利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旅游委员会、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侨务办公室、人防办、档案局、物价局,杭州高新开发区、之江度假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评的依据和内容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主要依据《
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1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办法》及各部门与市政府签订的《行政执法责任书》、各责任制单位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行。重点检查考评以下四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二是行政行为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三是行政程序是否合法;四是依法行政各项监督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和落实。
三、考评的方法
这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先由各责任制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再由评议考核小组采取听、看、查、问、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各考评单位分组进行考核评议。具体步骤是:
1、听取考评单位行政负责人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的基本情况汇报(15分钟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