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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榕昌、永昌电厂实行两部制上网电价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
榕昌、永昌电厂实行两部制上网电价的通知
(闽价[2001]商字282号 2001年10月17日)


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合理发挥燃油应急调峰电厂的功能,维持电厂的正常运行,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榕昌、永昌电厂实行两部制上网电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两部制上网电价的核定原则:
  1、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的通知精神,燃油应急电厂按项目剩余经营期(至2010年)核定容量电价。
  2、容量电价包括还本付息、投资回报(仅考虑外方投资回报)、除燃油成本外的运行成本费用等,电度电价仅包含燃料成本。
  3、容量电价相对固定,电度电价一年一定,若油价波动超过10%以上时可给予调整。
  二、两部制上网电价水平:
  1、容量电价(含税):榕昌电厂49.97元/月·千瓦;永昌电厂30.09元/月·千瓦。(榕昌电厂容量6.9万千瓦,永昌电厂容量4.6万千瓦)
  2、电度电价(含税):2001年榕昌、永昌电厂电度电价为0.40元/千瓦时。
  实行两部制电价后,不再实行峰谷电价。
  三、两部制上网电量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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