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筹兼顾、先联后理,加快省公司组建进度,形成系统合力,增强竞争能力。
二、公司性质和管理体制
(一)省公司是即将建立的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的直属控股子公司,独立企业法人,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单独成立广电集团的市可以设立子公司,为独立企业法人,人财物独立。其他市和各县(市、区)设分公司,为省公司的派出机构,非独立企业法人经营单位。县(市、区)分公司由省公司委托市子(分)公司管理。省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全省的广播电视网络,各子(分)公司经营管理本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网络。
(三)省公司的组建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以全省现有网络资产为基础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步,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一段时间的运作,争取实现上市。
三、公司资产组成及股本规模
(一)资产组成。省公司的资产主要由省广联传输中心和广联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市、县(市、区)各级网台分离后网络中心(公司)的全部资产组成。乡镇网络资产由市、县(市、区)统一经营管理,一并进入省公司。在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公司改造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可吸收社会资金参股。
(二)注册资本。省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为省、市、县(市、区)投入的全部净资产之和。省、市、县(市、区)以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确定股份比例。
四、收入及收益处理
(一)公司收入主要包括收视维护费、用户初装费、各级电台、电视台的节目传输费、综合业务开发收入等。
(二)由公司资产带来的一切收益都归公司所有,股东按出资比例享受分红。
(三)以2001年的决算数为基数确定的收入额为各地分公司可用数,省公司统一安排使用新增业务收入。
(四)各子(分)公司按规定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税收。
五、资产评估
(一)所有投入省公司的资产均应按统一标准进行评估。
(二)各地资产评估由各地委托省广电局统一报省财政厅立项,统一委托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评估,评估结果统一报省财政厅确认。
六、人员处理
省公司组建后,拟设分公司的市、县(市、区)现有正式在编网络工作人员全部成建制划归省公司管理,并实行全员合同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