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涉及
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通告
(2001年10月26日)
为切实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增加涉企收费的透明度,减轻企业负担,现将省以上政府、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第一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附后)予以公布。希望社会各界对各执收单位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对各种乱收费行为,可向物价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58)。
济南市第一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
一、建委系统
1.施工企业资质审查证书费
2.集体建筑企业管理费
3.工程定额测定费
4.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5.委托拆迁费
6.超计划用水加价
7.城市污水处理费
8.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费
9.城市占道费
10.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11.综合开发费(含综合开发管理费)
12.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费
1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14.企业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15.城市供水增容费
二、人防系统
16.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
17.人防工程建设费
18.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及设施、资源费
三、环卫系统
19.城市环境卫生费
四、广播电视系统
20.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21.录像带准映标签、邮寄录像带封签工本费
22.接收卫星电视节目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工本费
23.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工本费
24.收视管理费
五、文化系统
25.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26.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六、体育系统
27.体育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28.临时性体育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七、地矿系统
29.采矿登记费
30.采矿权使用费
31.地质勘查报告审批费
32.国家地质工作成果资料工本费
33.矿泉水检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