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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土地部门涉房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土地部门涉房
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黑价经函字[2001]38号 2001年10月22日)
绥化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土地部门涉房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绥价发[2001]4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
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宗地领取了土地使用证的城镇居民,不得收取年租金。
二、
对城镇居民或单位的营业用房是否收取年租金,标准是多少?待我们与省国土资源厅协商后确定。
三、
对农村农民建房,除宅基地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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