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土地部门涉房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土地部门涉房
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黑价经函字[2001]38号 2001年10月22日)


绥化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土地部门涉房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绥价发[2001]4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宗地领取了土地使用证的城镇居民,不得收取年租金。
  二、对城镇居民或单位的营业用房是否收取年租金,标准是多少?待我们与省国土资源厅协商后确定。
  三、对农村农民建房,除宅基地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