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目标
1.城市化水平。到2005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40%以上。其中,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化水平达到60%左右。
2.城镇要素集聚能力。城镇集散、生产、管理、服务和创新等功能得到全面强化,辐射能力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200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4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3%;城镇居民人均GDP达到2.5万元(当年价格),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万元,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5平方米左右;全省城镇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3.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比较完善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和污染治理、防灾等现代化城镇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现代化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形成以广州为总枢纽,由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组成,联结省内各城镇、沟通全国各地以及港澳地区,通向世界的设施先进、四通八达、方便快捷的现代化综合运输网。以宽带光纤传输为重点,建设与世界通信发展方向一致,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高科技、多功能、多业务、安全可靠、高效运行的现代化通信网。城镇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5平方米,每万人客运量达到60万人次;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人均生活用水量达到300升/人每天以上;民用燃气普及率达到93.5%(其中,中心城市、珠江三角洲和经济特区为99%,东西两翼为95%,山区为90%)。
4.城镇生态环境建设。全面实施“青山、碧水、蓝天、绿地”工程,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对污染水源、污染大气的企业依法实行关、停、并、转和限期整治措施,不断提高城镇环境质量,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到2005年,城镇排水服务率达到9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垃圾处理逐步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0平方米以上。
5.城镇体系。全省城镇发展格局应体现中心集聚、轴线拓展,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市和沿海港口城市为依托,以交通运输干线为主轴的集约开发态势,建立起组合有序、优势互补、整体协调、持续发展的城镇体系。到2005年,全省逐步形成珠江三角洲、粤东沿海、粤西沿海三大城镇密集区;广梅汕、三茂和广(州)乐(昌)铁路沿线三个城镇点轴区以及山区城镇点状发展区;珠江三角洲中部、珠江口东岸、珠江口西岸三大都市区。
——强化广州、深圳两大中心城市的功能,逐步建成在国际分工中具有一定地位和作用的现代化大都市。到2005年,广州成为经济繁荣、结构优化、机制健全、秩序优良、文明富庶、环境优美的中等发达的现代文明都市,成为华南地区经济中心。深圳进一步加强与香港的合作交流,建设国际化产业体系,确立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示范城市地位。
——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成一个等级优化、类型完备、职能明确、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网络均衡、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城市群体,成为亚太地区主要的城市集团及华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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