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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农村“十五”扶贫开发纲要的通知

  (九)切实帮助改善基本生产条件、基本生活条件和基本发展环境。继续深入开展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大禹杯”竞赛活动,加强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加快石花地改造和解决人畜饮水和生产用水问题,改善山区生态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发展环境,确保2003年清远、韶关、河源、梅州4个山区市的高速公路连通珠江三角洲,加强山区和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国道、省道改造,形成一个与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相连结的区域干线公路网络。加大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力度,尽快实现同网同价。鼓励支持山区开发水电,继续做好贫困地区小水电上网和电量的销售工作。加大对贫困地区和东西两翼困难地区江海堤围水利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交通、电力、水利、林业部门要切实做好规划,落实具体扶持措施,加快改善贫困地区的发展环境。要进一步巩固扶贫“两大会战”的成果,搞好行政村级道路、电讯设备的管护和维修,逐步提高“四通”水平和发挥其效益。
  (十)切实帮助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全面贯彻执行省委《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粤发(2001)8号),在发展产业经营的过程中,要与调整农业结构相结合,要与山区综合开发相结合,要与扶贫开发相结合,要与县乡机构改革转制为农业龙头企业相结合。省直单位、沿海对口市和当地市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扶持48家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充实资本金,在办法、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特别是要改革完善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经营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带动农户的能力。山区、贫困地区发展农业龙头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重视对中小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建立良好的企业经营机制和资本管理体制,逐步把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做强做优。
  (十一)切实帮助发展科技、教育、卫生事业。突出扶持贫困地区形成以技术创新为支撑的发展基础,建立研究开发机构或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培育山区的科技发展能力。山区市县要加快科技体制创新,吸收各种科技人才和科研成果服务山区建设,有条件的科研、推广机构要转制为科技龙头企业,为农业开展技术、生产、加工、贸易的社会化服务。
  扶持贫困地区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加大各级政府对山区和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投入。从2001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亿元,免收全省农村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包括本地区当年义务教育阶段按有关规定收到的全额杂费以及教育部门认定的当年黑白版教材全额课本费,确保适龄儿童不失学。加快贫困地区中小学校的危房改造,努力改善山区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布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水平和综合效益。
  加快改善贫困地区防病治病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各山区县、贫困县至少要建设一间二级甲等水平的综合医院和重点建设两所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实现房屋、设备、人员三配套,医务人员应具有执业资格;省财政安排的农村合作医疗建设专项资金要重点用于山区和贫困地区,特别是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参加合作医疗;加强农民健康教育,实现村村饮用水卫生,卫生厕所普及率达5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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