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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农村“十五”扶贫开发纲要的通知

  (四)今后5年的奋斗目标。一是2003年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贫困县)要大部分实现脱贫奔康,至2005年要全面实现小康和消除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的贫困乡镇;二是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5年平均递增5%以上,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收入水平达到2000元以上;三是山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有较大的改善,所有山区市实现通高速公路,落后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根本性的改变;四是大力发展资源型加工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整体经济实力,人口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跟上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伐。
  三、扶贫对象和重点区域
  (五)集中力量重点帮助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这些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水库库区和移民区、石灰岩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的山区和沿海。这五类地区是今后我省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从今年开始,各市县要在上述五类地区划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和行政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和行政村的贫困人口要占本地总人口40%以上。原定的16个贫困县改称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六)分类指导,制定计划,分期实施。省重点帮扶1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其它市县范围内的贫困户脱贫问题,由各市县自行解决。各市县要以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和行政村为单位编制5年脱贫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分期分批、一镇一村一户地消除贫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和行政村的计划,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明确奋斗目标、建设内容、实现措施。乡镇和行政村的脱贫计划由县级(市)政府批准实施,县汇总后报省市扶贫办备案。各市县在制定计划时,必须以贫困户为主要对象,将扶贫措施具体落实到户。要特别重视一些特殊群体的脱贫问题,如水库移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
  四、主要任务
  (七)切实帮助贫困户实现“四个一”。即贫困户人均拥有旱涝保收的半亩“保命田”或一亩以上的经济林果,有条件的贫困户每户输出一个劳动力在二三产业就业,每户贫困户都挂上一家农业龙头企业,每户贫困户都学会一至两门实用技术,找到一条致富路。“四个一”是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基本条件,也是扶贫进村到户工作的基本要求。
  (八)切实帮助贫困乡村发展集体经济。要认真总结多年来发展集体经济的经验教训,积极探索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基础,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桥梁发展集体经济的新形式,提高集体经济服务农民、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能力。力争至2005年,贫困乡镇集体经济机动财力达30万元以上,贫困行政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达3万元以上。发展集体经济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效益、不造包袱的原则,项目选择上要以种养业为主,以社会化服务为主,形式上采取合作制或股份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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