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农村“十五”扶贫开发纲要的通知
(粤府[2001]76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农村“十五”扶贫开发纲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农村“十五”扶贫开发纲要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农村“十五”扶贫开发纲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扶贫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九五”时期,我省扶贫开发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997年提前实现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所确定的消除绝对贫困的目标,农村所有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贫困地区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极大改善了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所有行政村实现了通电、通路、通讯、通邮、通广播电视;贫困人口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一部分山区县和乡村实现了小康。贫困地区的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增长,为加快全省现代化建设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扶贫开发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尽管农村温饱问题已经解决,但我省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人均收入依然很低,生产生活条件还很差,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十分薄弱。全省年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农村贫困人口有200多万人。这些贫困地区群众接受基础教育、健康保障、公共服务的程度均大大低于发达地区,历史上形成的社会、经济、文化落后状态还有待进一步改善。我省要遵循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十五”时期集中人力、财力、物力,从经济、科技、教育、卫生等方面全方位开展扶贫,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开拓扶贫工作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三)新阶段扶贫工作的指导思想。山区、贫困地区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为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把尽快帮助山区人民脱贫奔康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第一要务,并在指导思想、工作措施、工作作风等方面将其落到实处,掀起新的经济发展热潮。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国家扶贫开发的基本方针,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下扶贫开发的新路子,以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建设和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贫困村和贫困户为主战场,以改善提高贫困地区基本生产条件、基本生活条件和基本发展环境为重点,突出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贫困地区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素质,努力改变贫困地区社会、经济、文化落后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