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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01年秋粮收购价格和质价政策的通知

  (二)粮食的增扣价、扣量计算办法。
  1、水分、杂质发生扣量的,要分别按净重计算扣减数量。扣减数量保留到公斤,公斤以下四舍五入。
  2、各项目发生增扣价时,应将增扣价比例相加后一次计算。实际单价保留到厘位,厘以下四舍五入。
  四、定购粮超义务里程运费补贴办法
  对送交定购粮里程超过30.0公里以上的,继续实行超义务里程运费补贴办法。具体为:运送里程达到30.5—40.5公里(不含40.5公里)的,每公斤补贴4厘钱;运送里程达到40.5—50.5公里(不含50.5公里)的,每公斤补贴6厘钱;运送里程达到50.5—75.5公里(不含75.5公里)的,每公斤补贴8厘钱;运送里程达到75.5公里以上的,每公斤补贴1分钱。
  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抓好新的粮食价格政策的落实工作,要继续大力推进“价格民心工程”,全面实行粮食收购质价政策明白榜,加强对新的粮食质价政策的宣传,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压级压价、多扣水扣杂等价格违法行为。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张榜公布玉米、水稻的收购价格、质量标准和计价办法,摆放各等级标准样品,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按保护价挂牌敞开收购。并向农民做好宣传工作,搞好优质服务,认真执行粮食质价政策,既不准压等压价,也不准提等提价,绝不允许损害国家和农民利益的事情发生。
  本通知从2001年秋粮上市起执行。

  附件:

2001年粮食收购价格表


                           单位:元/百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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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种  │ 等级 │ 容重  │ 纯粮率 │ 收购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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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米  │ 一等 │ 710   │ 97.0  │ 95.00            ┃
┃     ├────┼─────┼─────┼───────────────┨
┃     │(二等) │ 685   │ 94.0  │ 91.00            ┃
┃     ├────┼─────┼─────┼───────────────┨
┃     │ 三等 │ 660   │  91.0  │ 8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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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稻  │ 等级 │ 出糙率 │ 整精米率 │ 一价区 │ 二价区 │ 三价区 ┃
┃     ├────┼─────┼─────┼────┼─────┼────┨
┃     │ 一等 │ 79.0  │ 60.0  │ 124.00│ 122.00 │ 120.00┃
┃     ├────┼─────┼─────┼────┼─────┼────┨
┃     │ 二等 │ 77.0  │ 60.0  │ 120.00│ 118.00 │ 116.00┃
┃     ├────┼─────┼─────┼────┼─────┼────┨
┃     │(三等) │ 75.0  │ 60.0  │ 116.00│ 114.00 │ 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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