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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辽源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底价的批复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辽源市出租汽车
经营权有偿使用底价的批复
(吉省价经字[2001]39号 2001年10月15日)


辽源市物价局:
  你市《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拍卖底价的请示》(辽交联字[2001]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本次向社会公开出售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数量为170台,拍卖使用期限为5年,拍卖底价为每台每年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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