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辽源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底价的批复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辽源市出租汽车
经营权有偿使用底价的批复
(吉省价经字[2001]39号 2001年10月15日)
辽源市物价局:
你市《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拍卖底价的请示》(辽交联字[2001]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本次向社会公开出售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数量为170台,拍卖使用期限为5年,拍卖底价为每台每年160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